首页 地产新闻 二手房 租房 合租 民宅 公寓 写字楼 独楼 商铺 厂库房 房源管理 会员注册 注销
房子800网-专业经纪服务
新闻首页 | 今日头条 | 热门新闻 | 特别关注 | 地产新闻 | 政策法规 | 税费指南 | 出租攻略 | 求租攻略 | 买卖攻略     2007-7-26
您的位置:新闻首页 >>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fangzi800.com 房子800网 2006-6-16 10:22:19  北京地产网
新闻导航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

    【分类号】  215428199801
    【标题】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80309
    【实施日期】  1998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契税
    【文号】  国税发(1998)31号
    【名称】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机关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契税征收机关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契税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助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做好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土地管理部门和契税征收机关要共同做好契税征收管理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的衔接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后,对土地权属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出示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契税征收机关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所需土地使用权权属及出让、转让时间、成交价格及已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和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所需的资料。契税征收机关应对在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转让或公开引用。
    契税征收机关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所需已办理契税完税或免税手续的房地产交易情况。
    四、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证书的定期查验时,可联合契税征收机关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逃避纳税和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完税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需要按评估价格计征契税的,应当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关的评估,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确保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
名 称:
评论内容:
精彩房源: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北京南银大厦 1700000元/M2
 
类别标题 更多>>
类别标题 更多>>
类别标题 更多>>
类别标题 更多>>

copyright © 2006-2008 fangzi800.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1328 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
版权所有 北京大地阳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